防爆电机配线用防护挠性管检验规则
防护挠性管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样品均须经机械电子工业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可生产。其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一、出厂检验
每件防护挠性管均须进行出厂检验,并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项目由产品技术条件具体规定。
二、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第一次试制完成后;
2.结构、材料或工艺的更改可能影响有关性能时;
3.正常生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合格证有效期满时。
做型式检验的产品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总数量的5%,但不少于2件,如发现一件一项试验不合格,则应对该项目加倍数量抽试,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认为该实验不合格。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全部性能检验项目。
三、对新结构、新材料和生产厂第一次生产的产品,须经不少于半年的工业运行试验,由用户提出工业运行试验报告,合格后发给合格证。
四、防护挠性管上须有明显的永久标志,依次标出合格证编号,产品型号规格,产品使用温度范围,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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