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电机系统节能工作,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 (2010)232 号]、《关于做好2011 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政府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高效电机推广机制,加大推广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根据国家电机推广政策,高效电机财政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的高效电机,财政补贴的最终受益者为高效电机最终用户,财政资金通过高效电机生产企业兑付给高效电机最终用户。其推广产品范围、效率界定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如下:
1)高效电机推广产品范围国家高效电机推广产品范围包括:
(1)额定功率为 0.55kW(含)—315 kW(含),额定电压为 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2)额定功率为 355kW(含)—25000kW(含),额定电压为 6000V或 10000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3)额定功率为 0.55kW(含)—315kW(含),额定电压为 690V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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