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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机知识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的分类

时间:2021-04-27 作者:山东左元 点击:1356次

按照IEC60079.1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场所分类”标准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场所通常分3类,即0区、1区和2区。

0区场所:指爆炸性气体连续存在或长时间出现的场所。如容纳汽油的油罐内液面至罐顶排气孔处的罐内空间。

1区场所: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取出产品或开闭容器盖子等而可能导致可燃物泄漏的场所。

2区场所:指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但在异常状态时,偶尔发生且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如因腐蚀、老化等原因而导致可燃物泄漏的场所。

危险场所的形成主要是因为有可燃物质释放,释放源按照释放的持续时间可分为3个基本等级,即连续释放级、1级和2级。

连续释放源: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如连续向大气开放的可燃性液体液面的自然蒸发。

1级释放源:在正常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然性释放的释放源。如泄压阀、排气孔等。

2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或仅仅是非经常性的和短期性的释放。如泵的密封件、法兰密封垫等。

一般情况下,连续释放源形成0区危险场所,1级释放源形成1区危险场所,2级释放源形成2区危险场所。但良好的通风效果可降低场所的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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